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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院組織法新聞時事考題
可能關注在江國慶、洪仲丘等軍人命案
其中,牽涉了軍事審判系統及軍法官的身分保障
(釋字704)
1.軍事審判與普通法院審判系統有何不同
2.如何申論軍法官身分受到憲法保障,但非憲法之法官
(亦非法官法之法官)

特地出了這份考題:

一、何謂軍事法院?其職權及審級如何與普通法院系統調和?退役後甲通過軍法官考試錄取,志願入營並受訓及格,擔任軍事審判官,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7條規定,應於三年役滿前,申請志願留營,經核准後,始得繼續留營服役,是否違反審判獨立的憲政精神?

對此,提供各位同學下載解答

 

http://mysuper.com.tw/read.php?tid=98065&d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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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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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