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門口 (議事堂內仍有二百多位學生佔領中,警方包圍,僅重要人士才可進入議事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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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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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也充足了,準備長期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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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還要工作,肚子不爭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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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這兩天國、民兩黨對於「海峽兩岸服貿協議」有很大的歧見與衝突

首先要處理的是,「服貿」到底是行政命令還是協定(條約)

如果就如國民黨說的,服貿是行政命令的話

在部落格法學緒論有聲書第2講有提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行政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和第62條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則視為已經審查。已經審查的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存查。(見法緒講義第17頁)

依以上法條來看,國民黨的主張似乎沒錯,但是如果將兩岸之間所簽的協議視為「行政命令」,那無異承認兩岸是同一個國家!

那到底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還是中國是台灣一部分?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是台灣人,生於斯、長於斯、未來將死於斯!

 (但請別就此認為我是民進黨,誰說只有民進黨才能主張我是台灣人!誰說只有民進黨才能愛台灣!)

因此,兩岸之間的協議是「協定」,也就是國與國間的「條約」!

看清楚,是國與國間的「條約」!非國民黨說的「行政命令」!

依據大法官會議第329號解釋認為,「條約」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無論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應送立法院審議。(見法緒講義第20頁)

請國民黨退回本次以「行政命令」方式的「服貿」審查

請以「法律案」方式,付諸三讀程序 (見法緒講義第41頁)

逐條審查討論才是民主的表現,況且國民黨又佔有多數席次,何必懼怕!?

這種不道德,強行渡關的粗暴方式

讓我想到了這一句話

用不道德的方法,對付不道德的人 (亦或政團) ,這就是道德!

也因此,叫我如何苛責這些學生呢?

 

最後,強烈建議

這些學生攻佔立法院確實違法了,但是我們如何責難他們呢?

刑法有個「期待可能性」可以解決這些學生的違法行為以阻卻責任。

期待可能性者,國家可以期待行為人會實施合於刑法規範的行為,以代替其現在所實施違法行為的可能性;如外在客觀的事實或特別情狀,對於行為人主觀上的意思決定受到明顯的壓迫,使得行為人不得不選擇違法行為時,則屬於無期待可能性,應該得減輕或減輕責任或者免除責任,因為「法律不強人所難」。 (尚未授課,見未來法緒講義刑法篇)

就此,老師表達我的意見,也強烈捍衛其他同學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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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