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20 Sat 20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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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法院組織法影像課程第1講-試聽
- Dec 20 Sat 20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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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法院組織法影像課程索取說明

115年法院組織法影像課程 資料如下: 1.法組影像課程講義 (上、下冊,共二冊,約360頁) 2.法組影像課程觀看 (共17講次影像課程,每講課程約140分鐘,所有課程講次必須在本部落格「115年法組影像課程專區」聆聽,預計114年9月8日寄出教材並開通課程)(以下為部分第1講觀看)
- Dec 15 Mon 20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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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維修,請後五碼同學來信索取觀看課程
- Jul 16 Wed 202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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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有關法組補充
- Jun 29 Sun 20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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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法庭直播修正條文(全面開放)
- Jun 29 Sun 20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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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法庭直播修正條文(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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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04 Thu 202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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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法組總複習兼更新(限114年後五碼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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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14 Fri 20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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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組83分奇蹟似地讓我榜尾上車

第一題(25分)
這題其實看到的時候有點傻眼,題目這麼長根本不是很想看完。這題其實一開始我是以圈出“關鍵字”的方式做答,先把一些腦袋記憶的條文全部寫出來,然後再開標題去帶入到對應的狀況,然後你會發現不知不覺就寫了很大一篇了。
- Sep 19 Mon 20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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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法學緒論有聲書索取說明
- Sep 19 Mon 20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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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學員申請 (申請回覆有時會在你的垃圾郵件夾)
這個部落格是幫助有心考取法院書記官或法警考試的朋友們專設的部落格,本部落格成立的宗旨及服務項目如下:
(一)成立宗旨:幫忙有志考取法院書記官或法警考試的朋友們,在此討論考試科目及未來考題趨勢等。
(二)服務項目:
1、考試資格、簡介等說明。
2、專業科目:法院組織法的準備方式、工具、資訊之提供。
3、考取學員分享:提供相關經驗給正在準備的同學。
4、講義索取:講義基本上分為「非正式學員」及「正式學員」及兩種:
(1)非正式學員:多注意部落格訊息即可.
(2)正式學員:可以索取講義.但必須附下面資料:
(以寄電子郵件 jack3841@yahoo.com 申請為主)
①自我介紹:新學員請詳細的自我介紹(真實姓名.生日.暱稱.電子郵件信箱,請附正確資訊以利未來認證), 及如何知道李源老師及報考司法特考動機。
②讀書計畫:請提供你的考前讀書計畫。
- Aug 14 Sun 202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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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法組擬答提示及參考(112新年度法組影像課程)
【112新年度法組影像課程即將上架】
一、高等法院於年度終結前,召開事務分配會議,決定次年度之事務分配及代理順序。決議結果:民事第一庭共有 ABCD 四位法官,A 兼任庭長,其餘 B、C、D 則為庭員。合議庭之組合(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分別為:ABC、ACD、ADB。法官之代理順序則為:B 代理 D、C 代理 B、D 代理 C。某日 ADB 合議庭開庭時,開庭期日 B 因新冠肺炎確診隔離無 法到院。當時 C 因交通因素尚未到院辦公,經手機聯繫亦未能接通。審判長 A 即通知由民事第二庭之法官 X 代理,由 ADX 組成合議庭。嗣後言詞辯論進行中,審理程序尚未結束時, C 已抵達法院。(一)本件合議庭之組織是否合法?(15 分)(二) B、C 無法準時到庭,審判長 A 可否將原有「合議制」改為「獨任制」之審判方式?(10 分)
【擬答提示及參考】
正課講義p.273-275、p.278、p.114-115
考點班p.31-34、p.5-6、p.8
總複習p.29-30
(一)本件合議庭之組織違法
法官會議-事務分配、違反事務分配決議-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事務分配變更
(二)高等法院法庭組織為合議制,不可改為獨任制
法組3
二、法官承審社會矚目之名流感情糾紛案件,對於被控施暴拍攝私密照片之被告裁定交保30 萬元,告訴人聞訊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報紙、電視及網路等諸多輿論批評法官心證離譜,漠視民意。
- 院長如認調查未臻完善,可否行使職務監督,建議承審法官再開辯論詳加調查,重新斟酌交保決定?(10 分)
- 院長依據法院組織法有關職務監督之規定,可否將該案移轉改由其他法官審理?院長可否改由自己審理?(15 分)
【擬答提示及參考】
正課講義p.303-308、p.228-229、p.274、p.276-278
考點班p.29-32
總複習p.19-21
- 院長如認調查未臻完善,不可行使職務監督建議承審法官再開辯論重新斟酌
法組114、法官法19、釋字第530號、審判獨立-事務獨立性
- 院長不可依職務監督之規定,將該案移轉改由其他法官審理及改由自己審理
司法行政監督、法定法官原則
三、民國 112 年 1 月 1 開始實施之「國民法官法」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 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上開規定之立法理由為何?(15 分)其與現行刑事審判實務之差異為何?(10 分)
【擬答提示及參考】
正課講義p.131、p.133-134
卷證不併送制度、刑訴卷證併送制度
四、法院公開審理時,旁聽民眾使用手機收錄法庭開庭錄音,是否合法?(7 分)聲請交付法庭 錄音、錄影內容者,關於聲請主體、聲請期限及取得後之使用限制等相關規定,試申論之。(18 分)
【擬答提示及參考】
正課講義p.286-291
考點班p.21-25
總複習p.12-13、p.14-15、p.21-22
法組90、88、89、91、92、93、95、90-1、90-2、90-4
- Aug 25 Wed 202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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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總論 第1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