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
一、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符司法權本質
二、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無闕漏保障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廣徵意見
四、公開透明憲法審查程序
(一)主動公開經決議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
(二)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
(三)建立閱卷制度
五、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提高審理效率
六、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
七、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以上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96181
http://jack3841.pixnet.net/blog/post/2231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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