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 

一、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符司法權本質

二、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無闕漏保障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廣徵意見

四、公開透明憲法審查程序

(一)主動公開經決議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

(二)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

(三)建立閱卷制度

五、調降憲法審查案件之表決門檻,提高審理效率

六、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之審理規定

七、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以上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96181 

  

108年法院組織法有聲書索取說明

http://jack3841.pixnet.net/blog/post/223130854 

103-107年學員考取心得分享

http://jack3841.pixnet.net/blog/category/221959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源老師 的頭像
    李源老師

    法院組織法、法學緒論-李源老師(Jack)

    李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