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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本部落格版面左方「文章分類」-「法院組織法有聲書專區」入手)

 

前陣子有同學來信問到:老師,有同學一直要跟我要考試資料及筆記,我不想跟他分享因此鬧得很不愉快,我這樣算自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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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自私的人才是一直向別人伸手討資料,坐著拿別人筆記的人⋯⋯(包括向你要密碼或一起分享的垃圾同學)
分享是對等的,而非單方的
分享是互助的,而非他助的
分享是付出的,而非取巧的
最重要的是
分享只在自己最弱的一「小小」部分,換取他人最強的一「小小」部分

我辛苦買來蒐集來的資料,我辛苦做的整理的筆記,不分享給你,為何我就是自私的人
你平白無故的開口向我要資料要筆記,我不分享你,為何我會是自私的人
分享給你才是害了你
因為只有自己蒐集資料自己整理筆記,對於該科架構及內涵才能紮實紮根的掌握,讀書要如此才是最後獲勝之道
我分享給你,讓你跳過實質建構該科的重要過程,不是害了你嗎?
我一直深深相信
在彼此都已經對於該科做出最大努力付出之後
分享僅止於用自己最弱的一「小小」部分,換取他人最強的一「小小」部分
不是嗎?

 

在以上的前提之下
同學,你不分享,你並不自私;因為分享才會害了他
最自私的人才會平白無故來向你要資料及筆記
要不到還會「見笑轉生氣」說你自私
甚至還會鬧得不愉快
這是放大絕的超級無敵自私
我開眼界也驚呆了!

阿彌陀佛!
阿門!

 

 

各位同學:

 

還記得當初你們向老師要約有聲書的承諾嗎?

(如果你和其他朋友想要共買共享這套書籍,或是馬上二手售出,亦或是將來有盜賣之想法,那我們無望,請忽略,因為我可以不賣你,但你一定要挺我這個親民價格)

其實老師已從中得知有些同學貪小便宜,違反了以上承諾,尤其是組讀書會的同學們!

剛得知這消息時,心中極度憤怒,但老師又能如何,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三聲無奈啊~~

老師都做到這種地步了,你們還要我怎樣啊?

如果以一個尚未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就有這種違反承諾及貪小便宜心態,這將是人民之害

 

你們知道嗎?

在操作部落格之中,有些同學很有骨氣

他們告訴老師,他們很努力很努力,努力到終於可以向老師要約有聲書了 (我可以感受到這些同學帶著堅毅的心及臉上充滿歡喜的微笑)

說真的,我超感動,後來才設計出「分期方式」索取有聲書

因為我看到許多即將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那種堅韌不拔的骨氣!

對於那些違背承諾的同學們,你們如何省思?你們的骨氣呢?

 

再來,依據著作權法「一次耗盡原則」的規定

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原版有聲書

我們的承諾僅存在於彼此間的信任

但不能凌架在法律之上

所以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

但必須清楚說明缺少錄音檔第 4,5,10,11,15,16,17,21,22,25,26,27,30,31,32,33 講次

如未清楚說明,正版轉賣行為會有「刑事詐欺」及「民事不完全給付」問題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另一方面,就是有同學有天大本事,可以蒐集所有錄音檔講次正版轉賣,但這就是違法重製盗版,因為正版並沒有以上所列講次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請各位同學幫我密切注意,不只是維護你們的權益,也是讓部落格可以持續經營,讓部落格可以為社會做更多的事

本部落格委任的周律師將一網打盡,將來民刑事賠償金額及盗版和解金,一半將歸給檢舉同學,另一半通通捐慈善機構

不過到底還是真心希望同學僅守我們承諾,不要正版轉賣及轉送

因為一份得來太輕易的東西,是不會受到珍惜的 (想想之前你們那麼辛苦寫自介及讀書心得,花了時間及力氣尋找有聲書索取方式,為何這樣設計?就是要讓有心同學可以取得,這樣才有意義,否則幹麻你我雙方這麼辛苦)

僅以此說明

謝謝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努力!

 

有任何問題的同學,請在本版留言,已設定俏俏話保密

但請先提供「正式學員編號+後五碼」

核對無誤後,才會回覆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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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