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解答】
一、甲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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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李源老師:
您好,我是學廬的學員Dannie,今年有幸考上書記官,所以特意寫信感謝老師您這兩年來的教導。不知道老師是否還有印象,我曾在火車站跟您聊過一兩次。我記得在課堂上您曾說過,中文系或台文系的學生,畢業後很適合考書記官,也是從那時候開始,聽了您的建議,才萌生可以試試看報考書記官的念頭。結果,在學廬報名後第一堂課,我記得是法學緒論的導讀,那時候一上課,聽見您的聲音覺得好耳熟,一抬頭發現是老師您!!頓時覺得這一切也太巧合了吧!!好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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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最接近神的男人 Jack老師:
託您的福,讓我第一次考書記官就上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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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院組織法的學生露西
您上的法組很不錯
總是讓我們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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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老師好:
我是高儒法警班的sicrra
就是去年放棄警察沒去報到,而且法警又落榜的那個笨蛋~jack還記得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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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源老師
您記得我嗎 之前寫信給您 考完還跑去廁所哭的那個vivian 我考上了 我民法考得很差 去年有59居然今年只有29= = 考完時真的好難過 因為我花好多時間在民法
可是我更努力的法組科目讓我揚眉吐氣 法組竟考了80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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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同學寄來的大禮,老師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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