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駝鈴,搶渡沙魔地獄;何處綠洲,指引旅人歸處
國文:55
法英:64
行政法:76(21/21/18/16)
刑法:71(20/18/15/18)
刑訴:60(16/22/8/14)
法組:56
平均:63.6666(筆試錄取標準60。5)
前言:簡單直觀的概念,往往是最好的概念。
面對國考,有無數可以幫助我們考上的工具或方法,但究竟哪種是距離上榜最近的道路?筆者早先在業績掛帥的銀行業服務,充分體會私人企業數字管理,績效管理,效率第一的作風,去年辭職回歸國考之路,嘗試把這套方法運用在準備考試上,直到放榜後才稍有收獲,遂藉此與各位聊作分享。
從最直觀的目的論來看,屏除多餘雜亂的枝微末節,要考上需得完成下列步驟:
(一)要有足夠的平均分數(EX103年法警筆試錄取平均要60.5分,安全分數大概要62)
(二)從個別科目中獲取足夠的分數
承前所述,要想達到錄取分數標準,每個科目在學習上必得從「如何取分」著手,念了再多,讀得再熟,最後拿不到分數也是枉然!多數考試中專業科目的申論題所佔比重大,是主要得分地帶;但是在比重相同的四等考試與普考中,共同科目(國文與法學緒論)如何取分,或者至少能夠不失分,也是兵家必爭之地。所以說,不論準備過程中如何費心苦讀,都必須磨練出把題目答得完整的技巧(注意,非完美),才有可能積累到足以上榜的平均分數。不管你在準備過程中努力了一年、兩年、三年或者十年,每一科閱卷者對你的認識,最後都只來自於考卷上的答案好壞而已。
(三)找出各該類組中各科歷年給分比重,以投資報酬率觀點分配各科準備時間
多數考生都有補習,而往往以補習班率先開課的科目為準備重心,忽略了相同科目在不同類組中,老師們給分標準其實並不一致,甚至歷年來的標準也頗浮動,從數據中可以得知,部分科目常可以穩定獲取高分,而部分科目往往在不同年度考試中,分數差異甚大,平均甚至可以在30~60分如此大的區間中擺盪。
1.高(攻擊)低分(防守)科目分析
首先以「刑法」這科為例,刑法因為體系龐雜幾乎都是各補習班最早開課,也是同學們花最多時間下去準備得科目,只是到底值不值得呢?答案是:不一定!視你選考得類科而定,其實考選部或者補習班都有歷年來各類組各科成績的平均分布表單,相信數字管理的考生絕對有必要詳細分析一番,以下將以各類不同考試為例:
(1)警特四等:歷年來刑法高分都可以有70~80分,加上只考一科申論,應為攻擊科目,值得投資。
(2)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同上,高分都會有70~80分。有做過分析的人會發現,明明監所跟其他司特四等(書、法、執)同一張考卷,怎麼每每改出來,監所同學得分數就是比我高分呢?沒錯,這就代表即使是同一張考卷但面對不同類組考生的時候,閱卷者配分上會有「宏觀調控的浮動標準」,所以對於考監所的同學而言,也是攻擊科目,值得投資。
(3)司法三等觀護人:同上,高分都會有70~80分。此類組考科變動性近年有點大,一下子考刑法單科,一下子刑法加刑訴合體一科,考刑法的時候就跟其他司三類科(三書、檢事等等)同一張,但是觀察近兩年可以發現,根本類似監所「宏觀調控的浮動標準」,也是攻擊科目,值得投資(筆者今年刑事法讀書會的觀護人上榜者就考了近80分)。
(4)其他司法四等(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嘖嘖,非常恐怖,歷年平均分數像雲霄飛車一樣上下起伏跌宕,如102年上榜者平均約40多分(高低分區間從35~55)但是103年又飆高到平均62以上(筆者自己拿了71分,目前有看到76分的同學,估計區間在55~75)
經過以上例證,做一個簡單的分析,以司法四等來說每一科目比重都相同,理論上應該要分配到相等的準備時間,尤其專業科目更應該如此。國考版上曾經有句名言:「部分閱卷者的滿分並不是從25分開始,而是從15分開始」,假設現在有兩位同學,甲同學刑法準備到130%,乙同學刑法只準備到90%,那在不同兩個年度應考的結果會是如何?很顯然的,102年對刑法好的甲同學極為不利,因為過度準備一科,則勢必占用別科的時間,那在刑法哀鴻遍野、低分掛帥的該年,又不能把自己的優勢彰顯出來拉抬平均分數,要上榜可說是十分的危險!
所以說從數字管理得角度,如果試著在多分析往前幾年的刑法給分,相信更能劃出如雲霄飛車般,忽高忽低的「曲線圖形」,足印證在這幾個類科中,刑法確實為「防禦科目」,應以「不失分」為主訴。只要懂的基本三階論寫作且記熟刑分重要條文與實務見解,已足以讓你得到該年度的基本分,過度鑽研反而是種風險,不僅不能保證獲取高分,反而壓縮到其他能夠穩定輸出高分科目的時間(如書記官跟執達員的民法,法警的行政法,書官法警的法組,這些均是歷年來能夠高分輸出得科目),所以縱使筆者從102年地特政風、103年高普考政風、103年司四,這四次刑法考試的成績有三回都拿到高於錄取平均的70分以上,卻仍無法就此認定此科為攻擊科目,因為風險性著實偏高。
再以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都有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例,這科目不僅橫跨兩大訴訟法的領域,等於準備兩個科目卻只有一百分的報酬,而且歷年來的給分均相當的低,得到20~30分仍上榜者所在多有,若有45分在歷年來已是難得高分,所以在準備上不宜花費過多的時間,但求掌握上位概念與基本法理則可。複而論之,這些類科同學的刑訴常常是跟法警或者高考政風一起上課,不過後者都是考完整的100%刑訴,而且題目類型較為刁鑽艱澀,相對於只考兩題刑訴的同學來說,如何分配時間與取捨難度就顯得相當重要。
2.找出各類組高分科目,全力衝刺
(1)配題與配分
找出具有高分輸出的科目跟找出高分輸出的子題,原理相同。試想25分的申論題若果又割裂成三個子題,老師已經標明第一小題(5分)第二小題(8分)第三小題(12分),以一頁半的考卷篇幅來說,這三個子題篇幅應該一樣嗎?絕無可能!必然是要照著給分的多寡來作伸縮,一頁半考卷大概是33~35行,分配如下:
第一小題(5分)-6~7行(五分之一篇幅)
第二小題(8分)-11~13行(三分之一篇幅)
第三小題(12分)-15~17行(二分之一篇幅)
如果贊同子題的配分模式,那自然也應該用相同的思惟在分配各科讀書時間上面。
(2)找出各類科強攻取分科目
書記官:民法(60~80分)+法組(60~80分)
執達員:民法(60~80分)
法警:行政法(60~80分)+法組(60~80分)
由此可知,書記官與法警都擁有兩科可以相對穩定獲取60分以上的專業科目,而這樣分數也幾乎篤定超越歷年來上榜的平均分數,故而再搭配共同科目中的法緒一起努力,光是這三科的得分就幾乎足以達成上榜目標。
(3)筆者心得
走筆至此,似乎一直在冷落刑法,鼓吹考生們不要把多數時間用在這科上。正因為筆者在刑法這科用了太多得時間,從根基起源於周昉老師,架構體系大成於撲馬老師,最後新考點補強於艾倫老師,也就是因為自己在第一年準備時候,太過於究學窮理於刑法,始得該年度考試鎩羽而歸,彈盡援絕下不得不先行投入職場;常有人反覆詢問備考究竟需要幾多歲月?若依男性考生而言,絕對是超乎現實的殘酷,看看周遭的親朋好友伴侶至親,能夠忍受你寒窗閉門苦讀多久呢?答案真是哀哀哀,三聲長嘆!故而此非僅單純的經驗談,而是如果時光從頭,筆者想要給過去自己的警惕之言。正因為親身遊歷過國家考試的沙魔地獄,故欲以目的性思考的觀點,嘗試指引出一條有足夠綠洲可供補給的道路,減少抵達上榜彼岸的時間。
再舉一例,今年放榜後身邊兩位學弟甲跟乙都落了榜(分別考書記官跟法警),這兩位有個共通點就是刑法分數都在60~63分左右,然後也都來問過筆者如何再進步,當下大為詫異,因為這樣的分數應該已經足以擠身上榜之林,一番拷問之後,果然法警甲,行政法只考了50分,書記官乙更糟,民法只有48分!而這兩位同學竟然還表示來年愈再加強於刑法,求取70分云云。這樣的觀點淺見以為大有問題,一個科目能夠拿到60多分代表已經頗有基礎,但是如果要精益求精再求取進步,勢必要花費相當得時間精神,與其如此倒不如將時間拿來加強在往年平均分析上可以求取高分的「攻擊科目」。假設這兩位來年並未妥善分配各科讀書比重,結果花費相當苦心的刑法,正好輪替到低分嚴改之年,眾考生平均就是40多分,就算得到50分,贏了別人10分;但是為了這科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卻造成當別人的行政法(或民法)可以拉高到70以上的時候,跟刑法一樣也得到50分,相同分數可結果卻大不相同,一來一往總分即可能落後他人有10分之多,此差距足以讓該年考試銘謝惠顧、再來ㄧ年。
3. 劃出考古題落點分析表,考前針對該章節重點分析
(1)執行時間
在考試前最後一個月。
(2)執行工具
準備A3或者B4白紙一張,準備畫表格
(3)表格:以法警例年行政法為例(相同或類似概念重複題型用 斜體 標明)
99年
99年 |
1.行政自我拘束原則(APA151,161條) |
2.授權明確性J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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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組織,J467 |
行執28VS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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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公務員免職 |
APA47條程序外接觸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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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私經濟行政態樣J457拘束 |
檢舉函覆性質(99.6決議)公益訴訟,J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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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裁量 |
行政組織,J613,訴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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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3.行執17拘提管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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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法上不當得利J515,返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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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比例原則J535,J584 |
行訴,暫時權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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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撤銷時效,行法27,行政程序再開,公法上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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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J469,國賠法,人的不作為國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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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一般處分 |
行政規則APA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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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說明
從表格中可以得知,五年中題目重複再考「相同」或「相似的上下游概念」者屢見不鮮,筆者另外有整理一張「執行員」的四年度行政法考古題作交叉分析比較,該類科行政法比法警稍難ㄧ些,歷年來考點均較為深入,但是仍有一定得重複機率,像100年執行員第一題考了「行政主體與公營造物比較」的概念,本質上就是考行政組織法(103年警特三等法制人員行政法也一樣考了這個考點);第三題考「公務員的免職」,而在隔年101年法警第一題立刻就一樣考了免職。因此當最後階段到來,假使真得已經念不完或者來不及完整複習,那至少歷年考古題中所涉及的相關重要「爭點」、「法條」、「學說」、「重要實務見解」,務必要練習到滾瓜爛熟,並且整理成冊、整理成冊、整理成冊(很重要,流行說三次),因為那是決定你是否再來ㄧ年的最後關鍵。
如果都複習完發現時間還夠呢?仍然應該以考古題為同心圓起點,複習由此幅射出去的相關概念,反複加強寫作練習,並且整理成冊、整理成冊、整理成冊(依舊很重要),這樣在最後階段準備起來也可以避免無頭蒼蠅般的慌亂,帶著一堆講義、課本、解題書東念一下,西翻一頁。
結語:
如果說考上的百分比組成是:50%的讀書方法+45%的應考技巧+5%運氣累積的話,本文應當是針對「45%的應考技巧」來做闡明,由於在讀書方法或者心路歷程上已有太多前輩高人作過無私分享,故筆者嘗試另闢蹊徑,著重在容易為人忽略的「應考技巧」上,一台汽車不論如何高檔,跟路面唯一接觸的部位始終是四科輪胎,其他安全設備再多再精良也抵不過一顆破洞輪胎造成的損害;一位考生再如何努力地寒窗苦讀,呈現在閱卷者眼前依舊是數張考卷與十數題答案,讀得再多再廣,倘若臨場寫不出來、寫不好、寫不完整,結果都是一樣的「白了紅顏雙鬢,折了壯士志氣」,枉然,枉然!筆者有感於「知易行難」之理,願以一己心得聊作分享,在進一步的數據分析上仍有賴諸位前輩後進在國考的道路上繼續前進實踐後,隨時再予補充,指引國考旅人,搶渡沙魔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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