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誓言要專打辦綠不辦藍法官,他諷: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風傳媒綜合報導 18116上午 08:10

 

監委被提名人、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今在立院表示,上任後將專辦政治性案件,七分打對綠營追殺、對藍營縱放的法官,「三分打像陳庚金(國民黨中評委)這類的行政敗類。」陳庚金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痛批,還沒當監委就出此狂言,「國之將亡,必有妖孽」,立院若支持這樣的監委人選,就是自取其辱。

「不打算處理民間訴願,將全力處理政治案件」

陳師孟表示,他上任後不打算處理民間訴願的部分,任期也沒剩多久,實在沒有餘力,他認為應該把任務侷限在政治性的案件上,政治性案件都是代表性案件,對整個社會有很大意義。

陳師孟指出,他將會「三分打老虎七分打司法」,因為還是有國民黨中評委陳庚金這種說出「公務員能混就混能撈就撈」的人,還是這種行政體系的敗類要清除。

陳師孟強調自己上任後將專注處理過去對於綠營總統及政務官的追殺的法官,大家都知道追殺過程當中用了很多不合程序正義的手段。還有這些司法官對藍營總統、政務官縱放的行為,包括在最近馬總統的洩密案,一審二審法官的審判文都有很多莫名其妙的法律見解。

「監察權的重要性在制衡司法」

陳師孟也批評現在有些法院在處理國民黨黨產的案子時,竟然配合國民黨拖延時間,做了對黨產會不利的判決,「法官應該知道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正義是原則,不是個人或政黨司法的原則。」

綠委蘇巧慧詢問陳師孟在馬政府時期如果被提名監委是否接受,陳師孟表示不會,但是蔡政府來提名他就馬上答應,主要是因為他對監察權的理解在馬政府的時期還不清楚,經過馬執政8年才看出監察權的重要性。「主要功能就是在制衡司法」。

陳庚金接受訪問時批評,陳師孟當初在台大任教時指,教授借調政務官年限4年太長,主張修改為2年,但當陳師孟借調到台北市擔任副市長2年期滿後,卻要求要跟台北市長任期4年同進退,當時他身為人事行政局局長,記者詢問他意見時他就直指,「陳師孟是作法自斃」,主張只是看在個人利益之上,自私自利。 

陳庚金痛批,陳師孟還沒當監委就出此狂言,「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像他這樣的人再多一點,國家還要怎麼發展下去,根本不需要敵人來打,我們就自取滅亡,立院若支持這樣的監委人選,就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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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研擬完成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


  為建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以提升整體審判效能,本院「刑事上訴制度變革研修委員會」已於日前研擬完成草案條文。  
  自民國84年本院召集之司法改革委員會及88年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來,建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一直是本院努力之目標。92年修正刑事訴訟法採行交互詰問、嚴謹證據法則、案件原則上應行合議審判等訴訟新制,就強化第一審發現真實的功能部分,雖已見成效,惟二、三審訴訟制度的改造則仍屬未竟之業,案件多年纏訟未決之事例,仍時有所聞,影響整體司法效能的提升。本院乃於106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賡續就刑事程序提出「建立堅實的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後審兼採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之改革方向,亦得到與會委員認同而獲致贊成之結論。本院旋於106年6月12日成立「刑事上訴制度變革研修委員會」,敦聘本院朱顧問石炎擔任召集人,並邀請學術界及實務界法學先進參與研議,以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於103年研擬之草案為討論版本,自7月14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以來,歷經12次會議,在委員詳予斟酌研議後,於日前完成草案研擬,初步修正51條、增訂34條、刪除14條,合計99條。茲就修正要點,摘述如下:
一、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
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依被告對案情有無爭執(明案或疑案),而採取不同的處理程序。在「疑案」部分(被告對犯罪事實有所爭執,或屬法定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予以周詳訴訟程序之保障;在「明案」部分,透過擴大緩起訴處分、簡式審判、協商程序之適用範圍及增訂偵查中協商程序,使對於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之被告儘速脫離訟累。
二、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
  增訂審查程序,以進行起訴審查及案件分流等事項;明定法院或受命法官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必要性及證據能力有無裁定或處分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準備程序終結後,原則上不得聲請調查證據。
三、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
  明定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應有法定事由,方得為之;貫徹「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
四、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
  明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最高法院判例者,不得為之,上訴第三審之要件,不再受案件類型及刑罰輕重之限制;原審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當事人亦得聲請第三審法院裁定許可上訴;明定第三審法院應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對於合法上訴之案件,第三審法院如發現原審判決有法定情形之一,如不予撤銷顯違公平正義時,得撤銷原審判決;第三審定讞判決採行不同意見書制度
五、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
  配合分流制之採行及前揭訴訟架構的調整,明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應行準備程序,於被告未經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時,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不服第一審法院依通常程序判決而上訴,未經選任辯護人者,除有上訴不合法之情形外,第二審法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提起第三審上訴或聲請許可上訴應委任律師為之。如屬第31條第1項及依通常程序判決之案件,未選任辯護人者,除有上訴或聲請不合法之情形外,原審法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金字塔訴訟構造之採行,屬刑事訴訟制度之重大變革,日後施行,將大幅改變既有之審判風貌。為使草案內容更臻完善,本院將於2月5日、7日及12日,分別在臺中、臺北、高雄三地舉辦公聽會,邀請審、檢、辯、學等法界先進共同檢視,以周諮博采各方意見,作為修法參考,期使新制日後上路能更形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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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新制出爐!最高法院判例、決議制度走入歷史」

 

自由電子報 發布時間 2018117 AM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終審法院法律見解無法統一,一直飽受各界批評,以林益世和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污案,究竟應否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最高法院至今仍無定論,司法院為加速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研擬大法庭新制,未來終審法院判決見解出現歧異時,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象徵終審法院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及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上午召開大法庭新制記者會指出,大法庭新制實施後,對台灣司法制度將是嶄新一頁,未來終審法院將更透明、更具有可預測性。

呂太郎表示,目前終審法院透過判例和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受到各界質疑,以判例制度來說,就存在適法性爭議,至於現行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並非以法庭形式解決法律爭議,而是用開會方式統一見解,在學理上並不周延,都有必要改變。

呂太郎表示,依據司法院研擬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如終審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認為見解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或認為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提案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若當事人若有疑義,也可聲請,大法官作出裁定後,再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呂太郎指出,在大法庭成員方面,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將各由11位、9位法官擔任大法庭法官,審判長則各由終審法院院長擔任。

另外,大法庭組成除原案受命法官外,還納入終審法院各庭成員,且應開庭就法律見解爭議進行言詞辯論,且原提案受命法官為大法庭的當然成員,負責將大法庭見解移轉原提案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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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還記得當初你們向老師要約有聲書的承諾嗎?

 

(如果你和其他朋友想要共買共享這套書籍,或是馬上二手售出,亦或是將來有盜賣之想法,那我們無望,請忽略,因為我可以不賣你,但你一定要挺我這個親民價格)

 

其實老師已從中得知有些同學貪小便宜,違反了以上承諾,尤其是組讀書會的同學們!

 

剛得知這消息時,心中極度憤怒,但老師又能如何,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三聲無奈啊~~

 

老師都做到這種地步了,你們還要我怎樣啊?

 

如果以一個尚未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就有這種違反承諾及貪小便宜心態,這將是人民之害

 

 

 

你們知道嗎?

 

在操作部落格之中,有些同學很有骨氣

 

他們告訴老師,他們很努力很努力,努力到終於可以向老師要約有聲書了 (我可以感受到這些同學帶著堅毅的心及臉上充滿歡喜的微笑)

 

說真的,我超感動,後來才設計出「分期方式」索取有聲書

 

因為我看到許多即將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那種堅韌不拔的骨氣!

 

對於那些違背承諾的同學們,你們如何省思?你們的骨氣呢?

 

 

 

再來,依據著作權法「一次耗盡原則」的規定

 

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原版有聲書

 

我們的承諾僅存在於彼此間的信任

 

但不能凌架在法律之上

 

所以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

 

但必須清楚說明缺少錄音檔第 4,5,10,11,15,16,17,21,22,25,26,27,30 講次

 

如未清楚說明,正版轉賣行為會有「刑事詐欺」及「民事不完全給付」問題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另一方面,就是有同學有天大本事,可以蒐集所有錄音檔講次正版轉賣,但這就是違法重製盗版,因為正版並沒有以上所列講次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請各位同學幫我密切注意,不只是維護你們的權益,也是讓部落格可以持續經營,讓部落格可以為社會做更多的事

 

本部落格委任的周律師將一網打盡,將來民刑事賠償金額及盗版和解金,一半將歸給檢舉同學,另一半通通捐慈善機構

 

不過到底還是真心希望同學僅守我們承諾,不要正版轉賣及轉送

 

因為一份得來太輕易的東西,是不會受到珍惜的 (想想之前你們那麼辛苦寫自介及讀書心得,花了時間及力氣尋找有聲書索取方式,為何這樣設計?就是要讓有心同學可以取得,這樣才有意義,否則幹麻你我雙方這麼辛苦)

 

僅以此說明

 

謝謝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努力!

 

 

 

有任何問題的同學,請在本版留言,已設定俏俏話保密

 

但請先提供「正式學員編號+後五碼」

 

核對無誤後,才會回覆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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