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還記得當初你們向老師要約有聲書的承諾嗎?

 

(如果你和其他朋友想要共買共享這套書籍,或是馬上二手售出,亦或是將來有盜賣之想法,那我們無望,請忽略,因為我可以不賣你,但你一定要挺我這個親民價格)

 

其實老師已從中得知有些同學貪小便宜,違反了以上承諾,尤其是組讀書會的同學們!

 

剛得知這消息時,心中極度憤怒,但老師又能如何,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三聲無奈啊~~

 

老師都做到這種地步了,你們還要我怎樣啊?

 

如果以一個尚未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就有這種違反承諾及貪小便宜心態,這將是人民之害

 

 

 

你們知道嗎?

 

在操作部落格之中,有些同學很有骨氣

 

他們告訴老師,他們很努力很努力,努力到終於可以向老師要約有聲書了 (我可以感受到這些同學帶著堅毅的心及臉上充滿歡喜的微笑)

 

說真的,我超感動,後來才設計出「分期方式」索取有聲書

 

因為我看到許多即將成為公務員的國考生那種堅韌不拔的骨氣!

 

對於那些違背承諾的同學們,你們如何省思?你們的骨氣呢?

 

 

 

再來,依據著作權法「一次耗盡原則」的規定

 

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原版有聲書

 

我們的承諾僅存在於彼此間的信任

 

但不能凌架在法律之上

 

所以各位同學可以二手轉賣

 

但必須清楚說明缺少錄音檔第 4,5,10,11,15,16,17,21,22,25,26,27,30, 31 講次

 

如未清楚說明,正版轉賣行為會有「刑事詐欺」及「民事不完全給付」問題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另一方面,就是有同學有天大本事,可以蒐集所有錄音檔講次正版轉賣,但這就是違法重製盗版,因為正版並沒有以上所列講次 (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舉證非常容易,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請各位同學幫我密切注意,不只是維護你們的權益,也是讓部落格可以持續經營,讓部落格可以為社會做更多的事

 

本部落格委任的周律師將一網打盡,將來民刑事賠償金額及盗版和解金,一半將歸給檢舉同學,另一半通通捐慈善機構

 

不過到底還是真心希望同學僅守我們承諾,不要正版轉賣及轉送

 

因為一份得來太輕易的東西,是不會受到珍惜的 (想想之前你們那麼辛苦寫自介及讀書心得,花了時間及力氣尋找有聲書索取方式,為何這樣設計?就是要讓有心同學可以取得,這樣才有意義,否則幹麻你我雙方這麼辛苦)

 

僅以此說明

 

謝謝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努力!

 

 

 

有任何問題的同學,請在本版留言,已設定俏俏話保密

 

但請先提供「正式學員編號+後五碼」

 

核對無誤後,才會回覆

 

 

 

Jack

 

 

     

 

107年法組有聲書從第32講尚未錄製

一旦錄製完成就會上線

請同學不用著急也不用擔心,更不要再來信詢問,來信詢問者一律忽略

這期間請把前面讀過的法組再多看幾次,一定對於之後錄製要講到的法官法有幫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