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出國渡假前台北寧夏夜市遊!
寧夏夜市在台北算是頗有名氣的觀光商圈,重點在於老師從未一探其究竟
於是趁著12月1日出國渡假前來個朝聖,希望有新奇的發現
捷運中山站1號出口處向左轉,走個十分鐘就可以到達寧夏夜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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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
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未料甲卻暗中包養小三丙,乙知情勃然大怒,萌生殺甲意圖,乙在甲座車裝置精密炸彈,一旦甲駕駛超過100公尺路程就會引爆。裝妥隔日,甲上班駕駛該車,尚未發動時,乙用肉身阻擋車身前進。原來乙仍深愛甲,不忍從此天人永隔。案發後,車輛經專家檢驗結果,發現乙因欠缺專業知識,根本沒將炸彈裝妥,無法引爆。乙的刑責?
EX2
甲因失戀,而夜夜失眠,某夜甲又失眠,想說把自己灌醉會比較好睡,就在Pub狂飲,不久後喝至大醉,但此時恰巧前女友乙與丙手牽手進入該Pub,甲大怒之下,當著眾人面前大罵乙是賤貨,並出手毆打丙男成傷,甲成立何罪?
上榜,是一段努力的過程的成果,可是它只是人生的逗點,不是句點;可以走到這一步,真的是靠很多貴人的支持、鼓勵與祝福,在此我想與還在努力的你(妳)分享自己參加國考的小小心得,只要不放棄,總有上岸的一天。
本次考試成績:
國文 66
法緒 80
首先當然得先感謝教導我各科目的老師,沒有老師們的用心教授,我的上榜路應該還是非常遙遠才是。
由於我決定投入國家考試時,已經稍有年紀,人生路上能冒險及轉換的機會比一般年輕考生來的少,所以決定以興趣及後續的規畫為考量,在這個前提基礎下,便選擇了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為奮鬥的目標,以避免日後轉換跑道而浪費先前基礎所付出的時間及其他成本。
回頭遙想進入補習班的第一天,已經歷經四個寒暑,換句話說,今年是我第四次的司法特考,據統計,考取學員平均約需三年時間,這樣說起來,我算是比較笨的學生,不過好在我沒放棄,只要堅持付出,熬過壓力,就有機會金榜題名,而這也是所有考取學員的必經之路,別無他途,所以你若是天生聰穎且很會讀書的同學,那我的心得可能對你無甚意義,但若你如我一樣是絕大部分普通人中的一個,那麼我想,我的錯誤及缺點還有經驗,也許可以成為你的前車之鑑。
因為司特四等考試的專業科目,是全申論題型,與選擇題型相比,較著重實力,運氣成分反而比較低些,而我個人認為在考場上能脫穎而出的重點,必需兼具三項因素:實力、努力以及毅力。曾有人質疑,國考申論題是人工閱卷,那些閱卷老師是怎麼改,看心情改,閉眼睛改,或是邊睡邊改等我們都不知道,這分數怎麼會公平?那我們還考個屁啊!但我有不同的看法:老師們怎麼改,並不是我們所能稍事干涉,考選部也不可能讓我們看閱卷的錄影,所以與其去抱怨或氣憤這個我們無法掌握的因素,倒不如把這些力氣拿去多看些書,多寫些題目,還比較實際一點,更何況,就算有這些情形,對全體考生也是一體適用,那大家的起跑點仍是相同,抱怨也沒啥意義了。
“實力”是考取的第一前提要件,這無需多說,若連實力都沒有,就只是花錢去當砲灰而已,太浪費了,去買東西還比較實際。
考取心得分享
今年能夠順利考上,老師的鼓勵功不可沒。去年的0.6分飲恨實在讓我難過,尤其又是最有把握的法組科目,竟然在保密分案辦法中得到一個想都想不到的離奇分數。好在有老師的鼓勵增強了我的信心,才能有今日的榜上有名。
一、 國文
由於我本身是中文系畢業加上平常是補習班的國文老師,所以這部分我沒有投入很多心力,就是利用睡前30分鐘看一下閱讀測驗的考古題和幾篇國考作文精選,考前幾個月每周抽一天晚上利用2小時練習模擬考題寫一篇作文及公文還有測驗題。
二、 法學緒論及英文
Dear法組梁朝偉:
真的就像老師說的,三年…今年終於輪到我了XD
老實說到現在還是有點不大相信…哈哈~感覺很不真實
之前曾經說過上榜後要來分享心得給大家當做參考,成績單拿到後一直掛念著這件事情,現在終於有時間可以來好好打心得這樣。
今年考前也有幸收到老師加油的e-mail,只能說老師的加油真的有神力啊!!!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http://cp.ccf.org.tw/index_a.php
在台灣,每年都有超過一萬個受虐兒童通報個案,
等同於每小時就有2名無辜生命被凌虐;這些兒童生活在暴力恐懼的陰影下,
希望大家一同伸出援手,給予受虐兒童更多愛心與關懷!
http://www.genesis.org.tw/
創世基金會屬非營利性質,而植物人安養院,僅從事安養服務,無醫療行為。有鑑於植物人照顧花費甚鉅,且照顧者身心俱疲、積勞成疾。目前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鑑定為植物人或重度以上失智症(近似植物人狀態)者,具低 ( 中低 ) 收入戶身份或具托育養護資格、未患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的法定傳染病、無使用呼吸器或供氧設備,即可申請入院。入院後補貼政府核定的托育養護費用之部份負擔,其餘安養費用由創世支出。
Dear 老師:
今日離開書桌,起身去郵局捐款,外面飄著小雨,氣溫只有12度,哇...好冷丫....,可能是要去做一件好事,走著走著,不知不覺間也忘了寒冷,甚至看著路上的行人,彷彿大家也正對自己展現出微笑,頓時,內心感到無比的溫暖...^^....老師...您有感受到嗎?希望"心燈"的孩子們,也能感受到老師的大愛...老師的溫情...
佛說..行善積福,行一件善事,此功德必在福田增上一筆,唯此善心,是源於老師無私之大愛,故...學生不敢居功,以致擅自將捐款人,加注老師的別名,請莫見怪...
(今年法組考題偏簡單,並不難,重點在於法組邏輯概念要清楚,預祝各位同學都能拿高分)
一、法院為職司審判之機關,依法院組織法第2條規定:「法院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訴訟案件,並依法管轄非訟事件。」試由「狹義、廣義的司法」來說明上述規定的管轄事件的屬性。(30分)
【解析】李源老師正規課講義p.38-40, p.62-64命中
轉引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30/35185495/
2013年7月30日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林鈺雄)
感謝黃同學的製作!怎覺得把程宇老師作的比我帥啊~~~
二年前,由程宇老師(紀綱)帶領的登山隊!攻克「武陵四秀─桃山」
一、甲為司法警察,某日其弟乙來電,告知其因故與人發生糾紛慘遭毆打,雖不知對方姓名,但已記下其車號。故要求其兄能予協助,找出該人。甲因與監理所職員某丙熟稔,乃委託丙代查之後,將該人之住址告知其弟乙。問,某甲應成立何罪?
【解答】
一、甲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
本罪以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為要件。
(一)構成要件:
親愛的李源老師:
您好,我是學廬的學員Dannie,今年有幸考上書記官,所以特意寫信感謝老師您這兩年來的教導。不知道老師是否還有印象,我曾在火車站跟您聊過一兩次。我記得在課堂上您曾說過,中文系或台文系的學生,畢業後很適合考書記官,也是從那時候開始,聽了您的建議,才萌生可以試試看報考書記官的念頭。結果,在學廬報名後第一堂課,我記得是法學緒論的導讀,那時候一上課,聽見您的聲音覺得好耳熟,一抬頭發現是老師您!!頓時覺得這一切也太巧合了吧!!好不可思議!!
剛開始100年準備考試時,常常覺得法律的東西很艱深很龐雜,覺得老師當初也把考書記官講得太好考了吧><不過後來漸漸體會到讀法律的樂趣,雖然第一年的分數不太理想,但也有勉強達到自己的標準,再加上本來就給自己兩年的時間準備,就毅然決然的繼續堅持下去。看到今年榜單上有自己的名字時,真的覺得欣喜若狂,這兩年來的辛勤耕耘總算是有代價了!!真的很感謝老師當初在課堂上的建議,讓我有機會知道這個消息,覺得自己可以去嘗試看看!!
jack老師好:
我是高儒法警班的sicrra
就是去年放棄警察沒去報到,而且法警又落榜的那個笨蛋~jack還記得我嗎???
今年第2年終於考上法警啦!!!!!爽死我啦!!!!!!!!!!!!!!!!!!
今年終於可以跟jack分享上榜文!!!哭哭...
李源老師
您記得我嗎 之前寫信給您 考完還跑去廁所哭的那個vivian 我考上了 我民法考得很差 去年有59居然今年只有29= = 考完時真的好難過 因為我花好多時間在民法
可是我更努力的法組科目讓我揚眉吐氣 法組竟考了80耶
老師謝謝你的法組 讓我考完到廁所痛哭一場><